關于報送2016年度高校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通知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6-11-22  浏覽量:次
 
   
    
    
各年級: 
為做好我校2016屆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代償資助的條件 
1.我院全日制2016屆畢業生(含研究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 
2.擁護中國共産黨的領導,遵守憲法和法律; 
3.在校期間遵守學校各項規章制度,誠實守信,道德品質好,學習成績優良; 
4.畢業時自願到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基層單位工作(詳見附件1《基層單位界定》),服務期在3年以上(含3年)。 
二、學生向學院報送材料 
1.學生本人填寫的《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申請表》(附件2,兩份); 
2.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複印件(兩份); 
3.如工作地點或年限在就業協議書(或勞動合同)中無明确體現或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鑒别工作地點的畢業生)的情況,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該證明材料需能明确體現具體工作地點和服務年限,并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學生本人簽字确認。工作地及服務年限證明模闆見附件3(兩份)。 
三、報送材料及時間 
請畢業生于12月5日17:00前将所有紙質材料:①學生上報的個人申請及證明材料(含學院及财務的審核意見及蓋章)②學院填寫的《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6年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彙總表》(附件4内有2個分表,按照《彙總表填寫說明》附件5的要求填寫);交至一舍107劉世明處(轉交也可),同時将《2003网站太阳集团2016年畢業生第二批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和貸款代償彙總表》(附件4)電子文檔發送至2003网站太阳集团劉世明老師郵箱。 
 四、注意事項 
1.學費補償及貸款代償标準 
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請以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為準,低于限額的按實際學費申請,超過限額的按限額申請(申請金額不包含雜費及在校期間已減免的金額)。 
2. 在縣級政府派出的街道(社區)從事社會管理工作(派出所同)可以納入補償代償申請範圍,但不包括地級市市轄區所轄的街道、社區(村)。 
3.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涉及畢業生的切身利益,請各年級在報送前嚴格按照《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學費補償助學貸款代償資格審查一覽表》(附件6)審核學生的申請材料。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畢業生,一經查實,将取消其補償代償資格。 
對存在選調分派等情況需要二次定崗以及雖不存在二次定崗,但無法直觀判斷工作地點的情況,學生申請時應當出具能夠證明本人從事的工作崗位及實際工作地點符合中西部地區和艱苦邊遠地區縣以下基層單位要求的有關證明材料(附件3)。該材料要由用人單位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加蓋公章并由學生本人簽字确認。對暫不能落實工作崗位或實際工作地點尚不明确的應屆畢業生,不符合報送要求的,一律不要報送。 
4.申請國家助學貸款代償的畢業生,應按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計劃書按期如約還款,避免因國家分年度撥付的代償資金不能按期足額支付貸款而造成違約。 
5.請相關年級認真閱讀基層就業補償代償報送注意事項(附件7)。 
6.具體通知見千年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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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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