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网站太阳集团職員崗位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 2010.11.4
根據《人事部、教育部關于高等學校崗位設置管理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7)59号)及《教育部關于直屬高校崗位設置管理暫行辦法》(教人(2007)4号)等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為進一步加強學校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特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以崗位設置為基礎,優化結構為原則,建立正常的職級晉升制度,努力建設一支數量精幹,結構合理,運轉靈活,工作效率高的管理幹部隊伍。
二、實施範圍
在我校管理工作崗位上、全職在崗的固定編制或人事代理制國家幹部屬于本辦法實施範圍,在校機關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屬于本辦法實施範圍。專職輔導員根據教育部有關文件規定管理。
三、崗位設置
七級、八級崗位(含科長、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等科級幹部)實行總量控制,按管理崗位編制的50~55%核定。
六級及以上崗位(含處長、副處長、正副處級幹部)的比例一般不超過管理崗位編制的35%,五級和六級比例(正處:副處)為“1:2,雙肩挑幹部不占結構比例。
各級職員崗位數按上述比例分單位确定,由.學校分年度制定實施方案,組織評審。
四、崗位任職基本條件
(一)遵守憲法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學校的規章制度,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職業道德。
(二)滿足崗位所需的專業、能力或技能要求,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良好的服務的意識。
(三)履行管理崗位職責成績突出,管理水平得到單位領導肯定。
(四)及時完成領導交辦的任務,執行力強。
(五)在相應年限内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至少有1個優秀)o
五、首次評審時,各級崗位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後來校聘用在管理工作崗位工作的,可聘為十級職員;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後來校聘用在管理工作崗位工作,或在我校十級職員崗位上任職3年以上的,可聘為九級職員。
已在管理崗.位工作,年度考核結果均為稱職及以上,本科畢業年限滿一年、其他滿3年的,可視為九級職員。
(二)八級職員(副科級)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備基本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和現代辦公技能,能開展本部門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l、博士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
2、碩士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年以上:
3、本科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
4、大專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0年以上;
5、在我校九級職員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
(三)七級職員(正科級)
具有——定的政策水平,具備基本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和現代辦公技能,能獨立開展本部門某一方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l、博士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年以上;
2、碩士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
3、本科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0年以上;
4、在我校八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
5、在我校九級職員工作崗位上工作滿20年以上。
(四)六級職員(副處級)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有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l、在我校科長崗位上工作滿10年以上;
2、在我校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
(五)五級職員(正處級)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有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l、在我校副處長崗位上工作滿10年以上;
2、在我校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
滿足基本條件和基本要求的,在首次評審時未獲通過者,在下次申請評審同職級時,仍可按首次參評對待。
六、正常評審時,各級崗位基本要求
(一)全日制大學本科畢業後來校聘用在管理工作崗位工作的,可聘為十級職員;研究生畢業并獲得碩士學位後來校聘用在管理工作崗位工作,或在我校十級職員崗位上任職3年以上的,可聘為九級職員;博士畢業後來校在管理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可聘為八級職員。
(二)八級職員(副科級)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備基本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和現代辦公技能,能開展本部門某一方面管理工作,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在我校九級職員工作崗位上工作,碩士滿1年以上,或本科滿4年以上,或大專滿7年以上,或九級職員工作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
(三)七級職員(正科級)
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具備基本的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和現代辦公技能,能獨立開展本部r刁某一方面管理工作,有一定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在我校八級職員工作崗位上工作,博士滿1年以上,碩士滿4年以上,或本科滿5年以上,或大專滿7年以上,或八級職員工作崗位上工作滿5年以上。
(四)六級職員(副處級)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有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我校科長崗位上工作滿10年以上;
2、在我校七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
(五)五級職員(正處級)
具有較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研究能力、公文寫作能力,有較高的組織管理能力,在工作中取得較好的業績,并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
1、在我校副處長崗位上工作滿10年以上;
2、在我校六級職員崗位上工作滿15年以上。
七、崗位聘用的基本程序
(一)公布各級崗位推薦數。學校公布拟聘崗位推薦數、聘用條件等。
(二)個人申請。應聘者向聘用單位提交申請表,并按要求提交相關材料。
(三)資格審核。人力資源處或組織部對應聘人員資格和基本條件進行審核、蓋章時不接受破格晉級材料。
(四)單位推薦。聘用單位根據相關規定組織評審,向學校等額推薦。各單位組織評審時,要請校紀委派員參加并簽名。
(五)學校評審。學校成立評審委員會進行評審。七級、八級崗位由人力資源處組織,五級、六級崗位由組織部組織。
評審結果報學校審批。
(六)結果公示。在公示期内有異議者,按程序進行複議。
八、有關規定
(一)工資待遇。國家工資按有高原則套改,工作津貼按管理崗位确定。
(二)指标使用。對于目前已超過崗位控制比例的單位,學校鼓勵其精減内部機構,減少管理環節,主動合并科室的,可增設1個七級職員或八級職員崗位,被合并的科室負責人享受七級職員待遇。
九、附則
本辦法從2011年1月1日起執行,由人力資源處、組織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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