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及相關老師:
根據12月2-4日召開的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管理工作會議的精神,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及資助政策有較大變化,資助經費将大幅提升,請各學院高度重視,組織本單位老師仔細研讀附件中《2011年度申請須知》和《2011年度限項申請規定》。為了進一步提高基金申報項目的質量,請相關老師高度關注。
一、部分類型項目資助政策的重大調整
2011年度自然科學基金委對部分類型項目的資助強度和資助期限等進行了調整:
1.面上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将達到約6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2.重點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将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4年延長為5年。
3.青年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将達到約25萬元/項,資助期限仍為3年。其中女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推遲至未滿40周歲[1971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男性申請人的年齡限制維持未滿35周歲[1976年1月1日(含)以後出生]不變。
4.地區科學基金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将達到約5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5.重大研究計劃項目: “培育項目”和“重點支持項目”的資助強度分别參照面上項目和重點項目的資助強度;資助期限由各重大研究計劃指導專家組确定,詳見《2011年項目指南》重大研究計劃部分說明。
6.科學儀器基礎研究研究專款項目:資助強度原則上不超過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4年。
7.重大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預計平均資助強度将達到約300萬元/項,資助期限由3年延長為5年。
請申請人注意,上述類型項目平均資助強度為全委平均值,各科學部相關類型項目資助強度可能有所不同,請認真閱讀《2011年項目指南》各科學部相關類型項目說明。
二、 限項要求有重大調整
新規定如下:
1、各類型項目限項申請規定:申請人(不含主要參與者)同年隻能申請1項同類型項目。
說明:即一個申請人同一年度隻能以項目負責人身份申請1個面上項目,1個重點項目,1個青年基金項目等,隻要是不同類型都可以申請,但注意第2條總數限制為3項
2、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限為3項的規定: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申請(包括申請人和主要參與者)和正在承擔(包括負責人和主要參與者)以下類型項目總數合計限為3項:面上項目、重點項目、重大項目、重大研究計劃項目(不包括集成項目和指導專家組調研項目)、聯合基金項目(指同一名稱聯合基金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國際(地區)合作研究項目、科學儀器基礎研究專款項目、優秀國家重點實驗室研究專項項目,以及資助期限超過1年的委主任基金項目、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等。
說明:即一個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在以上類型的未結題的項目内和本年度的申請書中名字隻能出現3次。這樣調整後具有高級職稱的研究人員若沒有參與或申請其他類型項目則承擔或參與申請的面上項目數由原來的2項增加至3項。由于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申請時不限項,則若獲得資助有可能同時出現在研項目4項的情況,按基金委說明需要2項項目結題後再允許申請新的項目。
3、作為負責人限獲得1次資助的項目類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4、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的限項申請規定:作為申請人申請和作為負責人正在承擔的項目數合計限為1項;在保證有足夠的時間和精力參與項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為主要參與者申請或者承擔各類型項目數量不限。
說明: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人員作為項目負責人主持或申請的各類型限項項目為1項,參與不限項,但若參與項目過多則會導緻晉升為副高後由于原來參與項目數過多導緻受3項總數限制。
5、不受申請和承擔項目總數3項限制的項目類型:創新研究群體科學基金項目、國家基礎科學人才培養基金項目、海外及港澳學者合作研究基金項目、數學天元基金項目、國際(地區)交流項目、科普項目、重點學術期刊專項基金項目、青少年科技活動專項項目、委托任務及軟課題研究項目、資助期限1年及以下的委主任基金項目和科學部主任基金項目,以及項目指南中特殊說明不限項的項目等。
特殊說明:
1)處于評審階段(自然科學基金委做出資助與否決定之前)的申請,計入本限項申請規定範圍之内。
2)申請人即使受聘于多個依托單位,通過不同依托單位申請和承擔項目,其申請和承擔項目數量仍然适用于本限項申請規定。
3)現行項目管理辦法中,有關申請項目數量的要求與本限項申請規定不一緻的,以本規定為準。
三、項目申請中需要注意的其他事項
1.從事基礎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具備《條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的條件,無工作單位或者所在單位不是依托單位,經與在自然科學基金委注冊的依托單位協商,并取得該依托單位的同意,可以申請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該類人員申請項目時,應當在申請書個人簡曆部分詳細介紹本人以往研究工作及現工作單位情況,并提供依托單位同意本人申請項目的證明,作為附件随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2.正在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自然科學基金接收申請截止日期前尚未獲得學位)不得作為申請人申請各類項目,但在職人員經過導師同意可以通過受聘單位申請部分類型項目,同時提供導師同意其申請項目并由導師簽字的函件,說明申請項目與其學位論文的關系,承擔項目後的工作時間和條件保證等,作為附件随紙質申請書一并報送。
在職攻讀研究生學位的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及部分聯合基金項目(特殊說明的除外);其中在職攻讀碩士研究生學位的,不得申請青年科學基金項目。
3.正在博士後工作站内從事研究的科學技術人員可以申請的項目類型包括:面上項目、青年科學基金項目、地區科學基金項目,不得申請其他類型項目。
4.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職稱)的申請人或者主要參與者的單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在申請書的個人簡曆部分注明:
同年申請或者參與申請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緻的;
與正在承擔的各類基金項目的單位不一緻的。
5.下載使用新版申請書時,請務必将以前版本的申請書模版文件全部删除。
6.國家傑出青年基金本年度采取在線填寫,申請人必須通過依托單位獲得申請用戶名和密碼後登陸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簡稱ISIS系統)
聯系人: 易清平 唐晖
聯系電話:88823307
附件: 1.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申請限項規定.pdf
科研能力建設處
201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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