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2011年度國家自然科學基金不予資助項目複審申請、受理及審查工作程序和要求》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1-08-31 浏覽量:次
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自然科學基金委)已經公布了2011年度集中接收的各類項目申請的評審結果。按照《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申請人如對不予資助決定不服,可向自然科學基金委提出複審申請。現将複審申請的注意事項和受理、審查工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注意事項:
自然科學基金委按照《條例》的規定設立複審工作程序,目的是對項目評審過程中出現的違反《條例》、項目管理辦法等程序性失誤進行糾正。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不得作為提出複審申請的理由。
二、提出複審申請
對不予資助決定不服的申請人,應當按照以下程序和要求提出複審申請:
1.複審申請自8月24日開始,9月9日截止。
2.複審申請人向本單位科研管理部門索取用戶名和密碼,用于登錄科學基金網絡信息系統(https://isis.nsfc.gov.cn,簡稱ISIS系統)。
3.登錄ISIS系統,在線填寫複審申請表後确認并提交。
4.在ISIS系統提交電子申請表後須打印1份紙質申請表并保證二者内容一緻,本人簽字後于9月9日前以特快專遞方式寄送相關科學部綜合處(以郵戳日期為準)。
三、受理複審申請
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負責受理複審申請。具有以下情況之一的複審申請不予受理:
1.對評審專家的學術判斷有不同意見而提出複審申請的;
2.非項目申請人提出複審申請的;
3.提交複審申請的時間超過規定截止日期的;
4.複審申請手續不全的(複審申請表在ISIS系統未提交、缺紙質複審申請表或本人未簽字等)。
對不予受理的複審申請,由科學部通知複審申請人。
四、審查複審申請
1.自然科學基金委各科學部負責審查受理複審申請,審查依據是《條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
2.經審查,認為不予資助的決定符合《條例》規定、評審程序符合相關類型項目管理辦法的,維持原決定;認為原決定有誤、評審程序存在瑕疵的,撤銷原決定并進行重新評審。
3.按照《條例》規定,自然科學基金委相關科學部在11月10日之前,将複審審查結果以公函形式書面通知申請人。
4.依托單位科研管理部門可通過ISIS系統随時查看本單位申請人複審申請的提交情況與處理結果。
非集中接收期受理項目的不予資助複審工作參照此程序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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