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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做好國家留學基金評審專家推薦工作的通知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3-03-01  浏覽量:

各學院:

根據留學基金委《關于請推薦國家留學基金評審專家的函》(留

金發[2013]3002号,附件1),現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國家留學基金評審專家基本條件

1.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品德高尚、為人公正、工作嚴謹、身體健康,年齡原則上不超過60歲。熟悉并支持國家公派出國留學工作,願意并能真正參與評審工作。大型評審工作時間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6月。

2.具備較強的學術素養。應系本單位國家重點學科、特色學科學術帶頭人、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為所在學科專業領域的知名學者或專家,熟悉國内外本學科專業領域研究前沿動态,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有博士授予權的專業須為博士生導師)。

3.需具有12個月(含)以上連續在國外留學(研修)經曆。在國外獲得碩士(含)以上學位,且具有一定的海外工作、講學等對外學術交流活動經驗者優先推薦。有較強的國際合作與交流能力。熟悉國外本學科專業領域及相關高校、科研單位情況。

4.具有較高外語水平,能評閱外文申請材料。能用外語面試者優先推薦。

5.熟悉計算機操作和基本的互聯網知識,具備上網的條件并可通過互聯網進行評審。

6.近三年曾參與國家公派出國留學評審或類似項目評審工作者以及擔任一定行政、管理工作職務者優先推薦。

二、報名要求及截止時間

1. 請各學院按照專家條件并結合本學院國家重點學科、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特色學科重點建設項目設置情況或自身特色學科及優勢,有針對性地推薦人選。并将專家信息填寫至附件“推薦專家信息表”(附件2)中。對現任留學基金評審專家(已通過辦公自動化發送給各人事幹事),請學院研究确定是否繼續推薦。如繼續推薦,請務必協助将專家信息填寫至“推薦專家信息表”中。

2.原則上每個二級學科不超過3人(如某學科在國内處于明顯優勢地位或國内高校及科研機構開設此學科較少的學科不受名額限制)。

3.請于2013年2月28日16:00前将由學院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的《推薦專家信息表》的紙質稿交至人力資源處培養科,電子版通過辦公自動化發至楊湘清。

聯系人:楊湘清

聯系電話:0731-88822785

附件:

1.關于請推薦留學基金評審專家的

2.推薦專家信息表

3.我校現任留學基金評審專家名單(名單已通過OA發人事幹事)

人力資源處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