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對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結果相應處理進行調整的決定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3-05-03 浏覽量:次
根據國務院學位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的有關意見,從2010年起,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抽檢不再要求學位授予單位上報論文材料,而由學位中心直接從國家圖書館調取。抽檢名單對各高校保密,每篇博士學位論文送3位專家進行通訊評議,評審意見分為“合格”和“不合格”兩個等級。通訊評議後不再進行會評給出論文等級,直接将通訊評議結果以文件形式反饋給相關學位授予單位。
2012年起,湖南省學位辦組織的湖南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工作也按照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抽檢類似方法進行改革。每篇研究生學位論文送3位專家進行通訊評議,評審意見分為“優秀”、“良好”、“一般”和“較差”四個等級。通訊評議後不再進行會評給出論文等級,直接将通訊評議結果以文件形式反饋給相關學位授予單位。
為與國務院學位辦、教育部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中心、湖南省學位辦等部門的改革相适應,建議對各級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結果進行處理的方式調整如下:
1. 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1份“不合格”意見的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由研究生院院長進行約談并警示,三年内兩次警示者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兩年;全國博士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2份及以上“不合格”意見的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将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兩年。
2. 湖南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1份“較差”意見的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由研究生院院長進行約談并警示,三年内兩次警示者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兩年;湖南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中出現1份“較差”意見且另外兩份意見為“一般”、或2份及以上“較差”意見的學位論文的指導教師停止其研究生招生資格兩年。
3. 校碩士學位論文抽檢模式及結果處理參照湖南省研究生學位論文抽檢進行。
4. 停招導師指導的學位論文将列入未來三年各級抽檢工作重點抽查範圍。停招期間若其指導的學位論文又涉及到停招情況,停招年限将在原有基礎上進行連續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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