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發:關于遴選“2014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候選人的通知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3-12-13 浏覽量:次
| 為進一步促進“國家建設高水平大學公派研究生項目”的實施工作,推動國内外高校學科、人員之間的實質性交流與合作,充分調動博士生導師積極性,加強對派出學生學習方面的檢查、指導和情感聯系,根據國家留學基金委《2014年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實施辦法》(見附件)要求,結合我校實際情況,現将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選派對象:正在國外留學的國家公派研究生國内博士生導師;重點支持與留學院校國外導師有實質性合作、有較強國際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導師。
4、資助期限:不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将追繳相關費用并影響所在單位今後項目的執行工作;
5、派出人員訪問的國外院校、科研機構應與所派出學生留學單位一緻;派出人員邀請方應為派出學生的外方指導教師或外方指導教師所在院校/機構主管部門;
1、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和業務素質。
2、已獲國外大學或機構正式邀請信,邀請方須為派出學生的外方指導教師或外方指導教師所在院校/機構主管部門。
3、在外交流訪問時間不得少于四周。凡不足四周者國家将追繳相關費用并影響所在單位今後本項目的選派計劃。
1. 2003网站太阳集团博士生導師短期出國交流項目申請表;
1. 請符合條件的申請人2014年3月10日前提交紙質申請材料(一式一份)至研究生院培養辦公室李建處;
2. 經校内評審通過後,研究生院将通知被推薦人員于2014年3月20日—25日在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上進行網上報名,并上傳電子申請材料;
3. 留學基金委将組織專家對各校推薦人選進行評審,确定選派人員名單,報教育部批準并公布。
1、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教育部出國人員上海集訓部、廣州留學人員服務管理中心向選派人員預支在外一個月生活費,并購買往返國際機票。
2、派出人員應自抵達留學所在國後十日内向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處(組)辦理報到手續。在外期間應自覺接受駐外使(領)館的管理。
3、派出人員出訪前應到學校人力資源處、國際合作處辦理相關手續。回國後兩周内,應向研究生院提交詳細訪問報告及護照複印件(含簽證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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