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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關于申報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項目的通知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4-11-27  浏覽量:

各學院:

根據國家和學校教職工出國留學政策,現将我校2015年度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申報工作通知如下:

一、選拔類别和留學期限

高級研究學者,留學期限為3-6個月;

訪問學者,留學期限為3-12個月;

博士後研究項目,留學期限為3-24個月。

二、資助内容

一般為一次往返國際旅費和資助期限内的獎學金生活費,對部分人員可提供學費資助。具體資助内容、标準待錄取時确定。

三、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申請條件及要求

教師崗、專職科研崗以及實驗技術崗位全職聘用人員,符合條件者經學院同意均可申請。

(一)基本申請條件

1.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熱愛社會主義,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身心健康,無違法違紀記錄,學成後回校服務。具有良好專業基礎和發展潛力,工作表現突出,原則上應主持或參與研究項目、課題,出國研修計劃應緊密結合在研項目、課題及所在單位重點工作。

2.已獲得國外大學或科研機構的正式邀請函。

3.外語水平需達到《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确定的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外語條件。申請時外語水平未達到條件者,如所在學院重點推薦,亦可申請,但須提供可以反映其外語水平的外語考試成績證明,如WSK/TOEFL/IELTS考試成績單複印件等。此類人員如被錄取,須參加教育部指定出國留學人員培訓部相關語種培訓或自行參加“全國外語水平考試(WSK)”等考試,獲得相關培訓結業證書或考試成績達到外語條件後方可派出。希望參加外語培訓者,應在申請表中注明意向培訓地點。

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申請時外語水平合格者。

4.國家留學基金資助範圍不包括以下人員:已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未經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擅自放棄且時間在5年以内的人員;曾獲得國家公派留學資格,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且時間在2年以内的人員;已獲得國外全額獎學金資助的人員;已取得國外永久居留權的人員;正在境外工作的人員;正在境外學習的人員;曾享受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回國後工作尚不滿五年的人員。

(二)其他申請條件

1.高級研究學者

申請時年齡不超過55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教學科研人員應為教授或博士生導師。此外,申請人還至少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1)國家重點實驗室、教育部重點實驗室、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骨幹。

(2)兩院院士、****特聘教授、“國家*****特殊支持計劃”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入選者、其他*****計劃入選者。

2.訪問學者

年齡不超過50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本科畢業後一般應有5年以上的工作經曆,碩士畢業後一般應有2年以上的工作經曆。對博士畢業的申請人,沒有工作年限的要求。

3.博士後

年齡不超過40歲(以申請截止時間為準),應為具有博士學位、具體從事教學或科研工作的優秀在職青年教師或科研人員。申請時距其博士畢業時間應在3年以内。

根據往年錄取情況,建議符合申報“博士後研究”類别所需條件的教師申報該類别。對類别條件有特殊要求的項目,按具體項目規定執行。

四、申請指南

(一)網上報名

1.查閱文件。登錄國家留學網(www.csc.edu.cn)查閱《2015年申報指南》,并認真閱讀選拔簡章、外語條件、項目指南、申請步驟等信息。

2.網上填報。登錄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按照《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網上報名系統填表說明(2015年)》進行報名,填寫《國家留學基金管理委員會出國留學申請表(訪學類)》(因網報時段集中,人數衆多,可選擇清晨、午間或晚上10:00後填報)。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申請時間為:2015年1月5日-1月8日。

3.上傳照片及申請附件材料。

4.網報注意事項:

⑴受理單位名稱請選擇“2003网站太阳集团”;可利用合作項目名稱(即派出渠道)請根據《2015年留學項目專欄》中的項目說明選擇。

⑵ 拟留學單位請選擇具有拟留學專業強勢的留學單位;導師請盡可能選擇本學科領域的知名教授,如有合作基礎和合作項目更有利于申報成功。

⑶ 如申請時尚未取得外語合格證,請說明已有外語水平及外語培訓計劃。

⑷ 申請表填寫的詳實程度直接影響到評審結果,請申請人陳述出國研修的必要性時在研修計劃、學術聯系、學習背景、合作基礎等方面加以論證,重視出國研修計劃的撰寫,要求文字精煉、重點突出、邏輯清晰,具有可行性。

⑸2011年以來,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對象重點選拔承擔國家級、部省級重大項目的申請人,請申請人務必将研修計劃與所承擔的在研項目、課題緊密結合,并圍繞出國研究課題進行闡述;出國研究課題要有名稱,計劃須切實可行并與本人所從事的專業緊密相關;留學計劃及回國以後的預期目标要教學、科研和國際合作交流等工作兼顧。

(二)紙質材料遞交

1.請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申請人按照《2015年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專欄》中“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要求準備紙質材料,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見附件4網址鍊接。

按順序準備一份紙質申請材料,并按國家公派留學管理信息平台上的說明将相關材料掃描并上傳至信息平台(《單位推薦意見表》無需掃描上傳),如無職稱證書,請上傳學校所發聘書。提供的材料中如有英語以外語種書寫的,需另提供中文翻譯件。申請材料一律使用A4複印紙打印或複印,請在申請表第一頁粘貼申請人近期彩色照片(一寸免冠、光紙正面)。如申請的國家留學基金委與國外高校/機構合作協議對申請材料有特殊要求,則根據具體合作協議規定執行。

2.《出國留學申請單位推薦意見表》中的“單位推薦意見”由申請人所在學院填寫,須學院主管領導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不超過500個字符)。

單位推薦意見”電子版請各學院人事幹事按“學院名+申請人姓名”标題格式統一發送至此郵件地址受spam bots保護,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來查閱。。

3.請學院人事幹事于2015年1月9日上午下班前将2015年度國家公派出國推薦人員彙總表(附件1,電子版需發送至此郵件地址受spam bots保護,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來查閱。)及申請人紙質材料統一交至人力資源處培養科(校辦公樓208辦公室)。

五、其它

1.國家留學基金資助項目錄取人如未按期派出,其留學資格将自動取消。未經批準放棄資格或不按期派出者,5年内不得再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經國家留學基金委批準放棄資格者,2年内不得申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

國家留學基金委原則上不受理變更留學國别、變更留學單位、變更留學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請。申請前請做好教學、科研安排以及留學國别等相關工作準備,以确保在資格期限内按時派出。

2.2015年1月5日-1月8日申請的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錄取人員的留學資格有效期為一年(至2016年3月31日)。

3.外語未達标人員,可參加學校組織PETS5考前培訓(培訓聯系電話:教務處88822840)和教育部指定語言培訓機構學習,需外出培訓者提交《2003网站太阳集团教職工在職培訓申請審批表》(http://rsc.hnu.cn/)至人力資源處培養科,經審批後方可外出培訓,費用自理。

4.國家公派項目錄取人員(除極個别有特殊需求的項目外)均需自行聯系國外導師和留學單位。

5.擔任行政職務的教師如被錄取,派出前需報學校另行審批。

6. 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申請人如未獲資助,可在2015年4月和9月申請青年骨幹教師1:1配套項目,申請該項目必須滿足的基本條件為:已聘教學科研崗、教員崗的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教師;已獲國外院校的入學通知或邀請信;具有有效的外語水平合格證明。青年骨幹教師1:1配套項目的申請範圍不包括留校優秀博士、專職科研人員及實驗技術人員及來校後有出國留學一年及以上經曆人員,未申請過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全額資助項目的人員原則上不得申請該項目。

7.其他項目的申請條件及申報事宜将另行公布,詳情可登錄國家留學網http://www.csc.edu.cn進行查閱;藝術類人才培養特别項目:3月20日-4月1日申請,5月公布錄取結果;其它國家公派專項,根據基金委工作安排不定時在人力資源處網站、校内辦公網上通知,請各學院人事幹事接到通知後及時向教師傳達。

8.同一時段内僅限申報一個國家公派出國留學項目,在已申報項目未公布錄取結果前,不接受申請人申請其他項目;從事外國語言文學、外語複合型專業及國際區域問題學習或研究人員須申請國際區域問題研究及外語***人才培養項目(具體時間另行通知),國家公派高級研究學者及訪問學者(含博士後)項目不接受此類人員的申請;來校後有出國留學一年及以上經曆的教師,申報的留學期限為3個月。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人力資源處 楊湘清 鄒薇 88822785 此郵件地址受spam bots保護,需要使用 Javascript 功能來查閱。

國家留學基金委網址:http://www.csc.edu.cn

學校人力資源處網址:http://rsc.hnu.cn/

附件:

1.2015年度國家公派出國推薦人員彙總表

2.2015年國家留學基金資助出國留學人員選拔簡章(http://www.csc.edu.cn/Chuguo/fc8d228ee3ec4374ae66c004ccb16e1f.shtml)

3. 國家公派留學訪問學者類别外語合格條件(http://www.csc.edu.cn/Chuguo/4cea8db25534425ca4cbb8baddd44c5a.shtml)

4.應提交的申請材料及說明(http://www.csc.edu.cn/Chuguo/dfd887f6afd541af87c3de46f104bbbe.shtml)

5. 2015年留學項目專欄(http://www.csc.edu.cn/Chuguo/4414bac35a2c4974b5f3bd0b02f900cf.shtml)

人力資源處

2013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