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15-2016學年“朝陽優秀學生幹部”等三項獎學金評選相關工作的通知
通訊員: 發布時間:2016-12-06 浏覽量:次
各年級、各團總支:
根據工作安排,為做好2015-2016學年“朝陽優秀學生幹部獎學金”、“五江優秀班幹部獎學金”、“長江環境獎學金”等三項需差額評選的專項獎學金評選相關工作,現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定辦法
專項獎學金按照《專項獎學金評定辦法》(見附件1)開展評選工作,學院可在各專項獎學金基本條件基礎上,根據學院實際情況提高審批标準。
二、工作要求
1.學院主管學生工作領導必須對學院專項獎學金評選過程進行全面檢查、監督,并将初審結果在學院公開場所進行不少于3天的公示期。
2.各年級于12月5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将《專項獎學金學生信息彙總表》附件4電子版材料發送至劉世明處,無需提交紙質版材料。
3.專項獎學金個人申請材料紙質檔一份(A4)須裝訂成冊。内容包含《專項獎學金申請審批表》(附件3),申請人優秀事迹介紹,由學院出具(蓋教務章)的申請人2015—2016學年度全部課程的成績單及排名情況,獲獎情況及證書複印件等。如發表論文,提供論文複印件及SCI或SSCI收錄證明。于12月5日(周一)上午11:00之前交劉世明處,無需提交電子版材料。
三、注意事項
1.發送郵件請注明***年級專項獎學金申報材料。
2.各年級在評獎過程中應重視學生在社會公益、志願服務等方面的現實表現,并以此作為學生參評獎學金的主要依據之一。
3.上學年所修課程有不及格記錄(含初修、公選課)的學生不得參評任何獎學金。
4.專項獎學金中,所有參評學生隻能申請并獲得其中一項,不得多項申請。
5.請各年級務必秉着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開展專項獎學金評定的相關工作。學院學生工作主管領導、輔導員及學生本人要高度重視,認真準備各項材料,做到信息填寫規範、正确、美觀。務必杜絕信息錯誤,對于姓名、學号等信息一定要核對無誤,否則将直接影響獎學金證書及獎金的順利發放。
具體通知及附件見千年弦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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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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